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就算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例如,“长沙某中小企业找银行借钱,银行不肯借钱,后找到长沙的一家国有企业借钱,但国有企业也没钱,中小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转贷给该中小企业,国有企业从工商银行贷款年利率7%,然后转贷给中小企业,年利率17%”该借款合同无效,因这个高利转贷的行为是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同谋策划达到借钱的目的,这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当然这种合法的形式必须建立在双方非法同谋的基础之上。反之,如果只有出借人一方有这种从工商银行借钱然后转借给借款方的意思表示,借款方没有这种意思表示的,则不能认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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