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双重劳动关系: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③指派: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④转包: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⑤挂靠关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挂靠关系比较复杂,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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