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第一,出借人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来源于自己合法收入,禁止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进行借贷活动;

第二,出借人通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以此牟利,并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

第三,出借人事先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借款的;

第四,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第五,借款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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