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从狭义角度理解,即为一个企业或者公司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一般针对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拥有情况,以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采取一定的方式即为从一定的渠道向企业的投资人或债权人去筹集资金,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和发展的一种理财行为。
企业筹集资金一般有以下三种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需要还债、或者是扩张和还债混合一起。
从广义角度理解,融资也被称为金融,其实就是货币资金的一种融通形式,当事人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在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一种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一书中对融资的解释为:融资指的是为了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用的货一种币交易手段,或者为了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用的一种货币手段。
法律依据详情:
《贷款通则》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命令、规章,应当遵循资金使用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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