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不发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发,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

第一,如果本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三方代表组成,具体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二,如果本单位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通常情况下,仲裁裁决会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天之内作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就应当予以履行;

第三,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详情: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图盒子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电话:1350031566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龙湖中心35楼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C) 2017 -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all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8009527号-1   渝ICP备18009527号-2做网站网站开发

尊敬的客户:×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因我所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需求,自2023年3月18日起,律所将搬迁至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龙湖中心35楼。联系方式不变,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