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被外来车辆撞伤谁赔偿

雇员如果是在工作场所内被外来车辆撞伤,同时,被撞伤的原因又与工作有关,比如保安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拒绝检查的外来车辆撞伤的,可以视为工伤,具体的赔偿要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而言,如果雇员虽然不是在工作场所内被外来车辆撞伤,但是是在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伤的,也视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雇员不能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换言之,无论是上班还是下班被撞伤,只要是被认定为工伤的雇员,都可以向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详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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