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侵权的情况包括以下这些:
1、没有得到允许,就在同一种商品上采用和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相似商品上采用和其注册商标一样,或近似的商标,导致大众容易把商标混淆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假造、私自制造别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买卖假造、私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没有得到允许,就把其注册商标给更换掉,还把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到市场的行为;
5、有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方便,供给资金等,帮别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6、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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