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优先权指什么

商标申请优先权,也叫商标注册优先权。根据我国签订国际条约:《巴黎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一个人或者他的权利继承人,已经在巴黎公约的缔约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六个月内,在其他缔约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申请日期按照六个月前在缔约国第一次申请的时间计算,这就是商标注册优先权。简单来说,商标注册优先权指的是,商标注册日期按照首次在缔约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有利于防止商标在他国被抢注。

除此以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注册优先权不仅在《巴黎公约》缔约国之间适用,如果某一国家依照对等原则、或者与我国签有互惠协议的,该国人或者该国企业同样可以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


《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巴黎公约》第四条(一)1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这里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系指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或成员国某一国领土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即享受国民待遇的非联盟国家国民)。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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