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破产的流程为: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3、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
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友情链接
尊敬的客户:×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因我所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需求,自2023年3月18日起,律所将搬迁至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龙湖中心35楼。联系方式不变,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