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有外债可以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政策,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就算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欠有外债,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以外债为理由阻止对方与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在这期间使用了严重的暴力,被害人可以向当地派出所举报,对方存在违反婚姻法和刑法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时,双方需要厘清外债的性质和负担比例。一般来说,只要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同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一方在事先不知情,事后也拒绝追认,同时债权人没有办法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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