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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华诉重庆市某政府征收土地裁决驳回二审行政判决书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政府以渝府地[2011]1425号《重庆市某政府关于渝北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简称渝府地[2011]1425号《征地批复》),批准重庆市渝北区某政府(简称渝北区政府)将渝北区龙兴镇石溪村第6、7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26.9415公顷连同未利用地0.28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杜某华户的房屋在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2012年3月5日,渝北区政府发布了渝北府征公[2012]4号《关于征收龙兴镇石溪村第6、7村民小组集体土

秀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秀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人秀山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4民初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30日进行了询问审理。

姜某平与重庆市某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姜某平因诉重庆市某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行初30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龙兴某养殖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2011年11月14日,经重庆市政府渝府地[2011]1286号《关于渝北区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同意重庆市渝北区某政府(以下简称渝北区政府)征收龙兴镇石船镇等2个镇5个村1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8.4517公顷。2011年11月15日,渝北区政府依法发布了渝北府征公[2011]91号《关于征收龙兴镇石船镇等2个镇5个村1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的公告》。同日,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渝北区国土分局)发布了渝北国土征补公[2011]469号《关于征收龙兴镇河堰村第9村民小组全部集体土地

程某芬与重庆市某政府重庆市渝北区某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程某芬不服《决定》,于2017年6月20日向重庆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并提出案涉林地林权登记已征得下坝村一社社员同意,与下坝村二组无关,不需要经过下坝村二组的同意。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下坝村二组、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沙金村三组、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沙金村八组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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