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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3年6月9日,被告某土木公司(乙方)与被告吴小阳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开阳安大硅矿(甲方)签订《建设工程联营协议书》,约定双方联合经营开阳安大硅矿土石方工程,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1.5%向乙方支付工程管理费,在工程施工履约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以乙方名义组建某土木公司开阳安大硅矿工程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提供财务专用章一枚,财务专用章由乙方派财务人员管理,项目部的印章由乙方派员管理,甲方需用印章时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配合完成,该工程所有的工程款

刘某、肖某与陈某霞、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刘某、肖某分60多次以微信支付和转账、支付宝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支付款项,金额从两元到一万多元不等;同时期李某通过微信转账、二维码支付等方式分20多次向肖某支付款项,金额从十元到数千元不等。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一审审理过程中,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申请对张某的伤残等级、续医费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该院委托,重庆市獒鉴司法鉴定所于2020年6月9日出具渝獒鉴〔2020〕法医临床鉴字第27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张某左股骨近端骨折行全髋关节假体置换术后目前已达九级伤残。2、张某续医费:左尺骨冠突骨折内固定取出约需人民币8000(捌仟)元;左髋关节人工假体约需15年翻修一次,每次约需人民币5.5万元-6万元。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为此支付鉴定费2250元。

重庆某园林公司与重庆市某资产经营公司重庆市某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0年1月18日,某公司作为甲方,与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渝南大道A段道路绿化、景观、照明BT融资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约定某公司授权某公司作为渝南大道A段道路绿化、景观、照明BT融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某公司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某公司,某公司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某公司“BT投资款”。

李某燕与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某财富中心商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5年11月27日,某财富中心商场(甲方,出租人)与李某燕(乙方,承租人)签订《某财富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渝中区解放碑邹容路82号(名义层第-1至名义层第6层)4层F402商铺(套内面积41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具体位置在合同附件一(乙方专区位置示意图)中以黄色予以标注,计租面积以甲方向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时双方确认的面积为准。租赁期限为2015年11月28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装修期为2015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月27日止。租金计收期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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