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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务工,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纠纷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3年7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务工,近几年回家探亲过程中发现被告性格孤僻,常有辱骂父母、子女的现象。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

徐某、周某与徐某1、韩某房产继承纠纷

原告徐某、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分割被继承人徐某2遗产,即位于渝北区某街道某路某号某幢某号的房屋一套,按每位原告分得四分之一计算,两位原告共应分得26.2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11月29日,原告周某的丈夫徐某2驾车在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电信小区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妻子无家庭观念,丈夫起诉离婚

原告石某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相识,2010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被告未尽到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对原告及其父母缺乏关心,对原告的儿子亦未尽到一个继母应尽的职责,且经常性不回家,甚至在外开房,与其他男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毫无家庭观念。夫妻发生争吵时甚至动手打人。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蔚某与陈某离婚后房屋产权纠纷

蔚某与陈某于2010年7月7日办理离婚,按照离婚协议书上财产分配中约定,将渝中区大坪正街xxx产权归女方蔚某所有。

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原告离婚请求被驳回

原、被告相识于大学校园,后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原告随被告来到重庆。双方于2012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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