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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波与喻某光,喻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原告付某波与被告喻某于2014年9月2日登记结婚。被告喻某于2016年4月15日购买了东风标致XX小轿车一辆,共花费163100元。被告喻某光通过银联刷卡的形式支付了购车款163100元。2016年9月28日,被告喻某与被告喻某光签订抵债协议,双方约定因喻某于2016年4月15日购买汽车向喻某光借款163100元。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因喻某无力偿还,喻某自愿将其名下东风标致3008轿车抵给喻某光以抵消债务。

涂某与廖某琪、於某才赠与房屋合同纠纷

被告於某才与原告涂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底或2015年初,被告於某才在舞厅认识被告廖某琪后,二人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年7月,被告於某才私自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为被告廖某琪全额出资945232元,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虎歇路XX号升伟中环广场XX幢XX号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被告廖某琪名下。

张某与钟某某继承纠纷

原告张某之父张某静于2017年3月21日因病去世,被告钟某系张某静再婚妻子。2017年3月23日,原被告就张某静遗产达成了约定,但被告隐瞒了被继承人张某静的其他遗产。因双方就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原告特诉至法院。

石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

因原、被告性格存在差异,被告对丈夫、公婆以及原告的儿子缺乏必要的关心,未尽到作为妻子、母亲、媳妇应尽的职责致夫妻经常发生争吵,被告甚至动手打人,夫妻感情日趋淡漠。自2011年年底开始,被告经常晚归甚至彻夜不归,并与一名男性关系暧昧。2013年9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喻某甲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二审

2013年12月17日,赵某诉至该院请求判决解除与喻某甲婚姻关系,审理后,该院认为赵某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与喻某甲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于2014年3月5日判决驳回赵某的离婚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赵某与喻某甲仍分居生活至今。2014年10月8日,赵某以本案诉求诉至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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