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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认定九级,获赔72241.80元

原告于2018年4月9日在被告处工作时受伤,工伤认定为伤残九级。告于2018年8月24日单方面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关系。因双方无法就工伤赔偿问题协商一致,故起诉至法院。

周某与上海高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于2014年6月开始到被告处上班,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担任教学管理员。2015年12月9日,原告在关闭多媒体机柜时不慎滑倒致左膝受伤,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被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彭某工伤认定九级,获赔74659.97元

2012年初,原告和博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博x公司未为原告购买社保。2016年2月10日原告在工作时受伤,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廖某被叉车压伤右脚,认定为工伤十级,获赔38274.24元

原告廖某诉称,原告于2014年2月18日到被告重庆xx实业有限公司处工作,月工资32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2014年8月7日,原告在工作中被叉车压伤右足,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无护理依赖。

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工伤保险,企业赔双倍工资

原告周某诉称,原告于2013年2月27日到被告处工作。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2100元左右。工作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2014年6月10日,原告首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在此时解除劳动关系,原告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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