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重庆国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企业概况

2002年9月28日,发起人覃明、张清文、陈小琴、张清贵、左宾共同出资60万元,于2002年10月28日注册设立重庆国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清文。经营范围为各种模具研制、开发、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2007年4月16日,国华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4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开发、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及机械零部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9日作出(2018)渝0120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国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并于2018年10月22日作出(2018)渝0120破5号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重庆国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财产概况

国华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面积14126.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地上建有厂房,厂房面积6008.63平方米,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场镇。厂房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厂房上现有多轮查封。国华公司名下专利权19项,商标权2项。开户银行账户5个,账户余额共136647.18元。国华公司名下车辆共3辆,其中一辆未年检,停于国华公司厂房内;一辆国华公司称已于2016年6月丢失,丢失后已在成都龙泉经开区派出所报案;一辆供国华公司高管人员在正常使用。


债权债务

因审计报告未出,管理人根据向国华公司了解的情况,分别向国华公司三个债务人发函催收应收账款,其中顺利收回国华公司对重庆腾海工贸有限公司10万元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经管理人多次函告、电话等方式催收,至今仍未履行,涉及应收账款金额约54万元,会后管理人将视情况通过诉讼等途径收回。截止2018年1月18日,管理人已接受申报的债权共计51户,其中普通债权49户,担保债权1户,税收债权1户。债权申报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006364.99元,其中,本金85806282.29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共计48200082.7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债权审核结果如下(职工债权除外):确认金额为人民币48138645.56元,共19笔;待定金额为人民币58432741.37元,共33笔;核减金额为27434978.06元,共26笔。由于国华公司欠薪时间较长,财务资料及人事资料不完善,审计进展较慢等因素,导致职工债权暂无法确认(主动申报的4户职工债权全部确认,总金额为2111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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