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重庆市立鑫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企业概况

2007年4月26日,发起人周立武、范贤英共同出资50万元(其中周立武认缴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实缴出资45万元;范贤英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实缴出资5万元)申请设立重庆市立鑫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立武。2007年4月26日重庆信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信通验【2007】07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4月26日止,立鑫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的资本合计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100%。2007年4月28日立鑫公司经工商登记成立。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8年12月10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2日作出(2019)渝010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市立鑫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3月1日作出(2019)渝0105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财产概况

立鑫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无在职员工,无欠税,无五险参保信息,无缴纳社会保险及欠费记录。管理人前往重庆市江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立鑫公司名下房屋登记情况,在该区未发现立鑫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登记信息。管理人前往重庆市车管所三分所查询了立鑫公司名下车辆情况,在重庆市车管所三分所范围内,未发现立鑫公司车辆登记信息。管理人经前往立鑫公司注册所在地核实:立鑫公司无存货、无办公设备、无其他资产。管理人通过股权查询,未发现立鑫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清算概况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确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债权申报期限内,共1户债权人申报1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100000元,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重庆市立鑫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核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债权核查表”)。

对编入债权核查表内的债权,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71204.2元,核减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3287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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