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父母出资的房产如何分割?




在海力所发出#疫情期法律咨询一律免费#声明后,我所律师都开启了“云服务”模式。而这期间,关于离婚问题的咨询最多,为此我所赵律师3月8日特意在抖音进行了一次离婚问题普法直播,讲解了离婚中常见的十个问题。
01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时没发现,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2
婚姻中的过错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首先需要弄明白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见,上诉四种行为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构成了《婚姻法》中规定的过错,是否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或少分共同财产吗?答案是不可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
03
想离婚对方不出面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最后一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如果真的失踪已久,一般是两年以上,可以去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即宣告失踪,公安机关发现真的两年以上杳无音讯的,会发公告3个月,完了再凭相关记录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届时未出庭可以缺席审判。
04
离婚了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要注意: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5
户籍地不同应去哪里起诉离婚
女方问,我和男方结婚两年,我的户籍和经常居住地都在江北,男方户籍和经常居住地都在开州,婚后没有一起生活,我现在在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江北法院不受理,怎么回事?
我们一步步分析
第一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得知,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都是由被告住所(一般就是户籍地)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在一个地方持续居住满一年,这个居住不是就医之类的待一年。
第二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得知,如果对于被告失踪的、采取强制教育的或者被监禁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第三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实务中很不好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所以基本上是以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居多。
分析过后,上面这个问题原告常住江北区,被告常住开州,自然要去开州去人民法院起诉。
06
男方在外挥霍无度欠债,女方有偿还义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男方在外挥霍无度所欠债款,女方无义务帮忙偿还。
07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怎么办呢?如果明确是借款的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起还给父母。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8
没有法定离婚因素,是不是就不能起诉离婚
不是。
法定离婚因素的出现,只是离婚成功的几率会高一些,并不是说没有出现这些情况,就不能起诉离婚
09
女方擅自终止妊娠,男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10
判决书生效后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
诉讼离婚判决书生效以后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解除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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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赵辉律师

多年实务经验,曾服务于大量国企、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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