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引起全民讨论的热播剧《狂飙》迎来大结局,在这场黑与白的较量中,有人坚守底线相信正义,熬白了头只为等待正义的曙光;有人一步错步步错,在权力与金钱中逐渐迷失自我,最后只能等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部全员都很“刑”的剧中,几乎每一步都踩在法律的红线上,违法犯罪的花样可谓是“千变万化“。其中涉及众多的的刑法问题,小编从中选取了几个比较典型的犯罪场景,为大家进行解读。
二十年前,高启强还是一个挣扎在社会底层的鱼贩,被身为旧厂街市场管理员的唐小龙、唐小虎,以收卫生费的名义收取保护费引发纠纷。收保护费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启强和唐小龙为了救出唐小虎,答应徐江帮其除掉关键证人陈书婷,二人开车将刑警安欣撞晕,唐小龙趁安欣昏迷时将其配枪拿走,唐小龙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宏伟父子通过断药、哄骗、刺激等手段,诱使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的李青为父报仇,绑架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李宏伟明知李青是智力残疾,却采用欺骗、教唆等手段唆使其实施犯罪,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正犯,应直接承担绑架罪的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青便绑架了高启强的儿子高晓晨来报仇,但李青是精神病人。若在发病期间实施绑架行为,其行为虽涉嫌犯罪但最终能免于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

高启强的弟弟高启盛一直经营着小灵通,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店里入不敷出,便利用起哥哥的势力,瞒着高启强开启了贩毒卖毒行径,最终被警方发现了贩毒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石磊向唐小龙借钱用于公司经营,深陷“套路贷”,被威逼纠缠偿还数倍于本金的钱,仍无法摆脱,还被唐小龙逼迫开设赌场非法盈利还债,无法自救。
唐小龙涉嫌“套路贷”犯罪,可能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石磊替唐小龙经营赌场还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因其被胁迫,依据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充当“保护伞”

京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立冬一直以来都是徐江的“保护伞”,他找到刑警曹闯,承诺助其成为公安局副局长。曹闯以此成了公安局的“内鬼”,多次泄露警方内部行动消息,并帮助赵立冬转移犯罪嫌疑人。曹闯这种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刑警曹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启强的恶势力集团逐渐强大起来,为了能够在京海市获得更大利益,他找到了青华区副区长龚开疆。多年来,高启强多次以赠送“土特产”(实为现金)等方式,向龚开疆进行利益输送,使其给自己的项目 " 行方便 "。龚开疆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罪,高启强涉嫌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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