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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 | 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网络“大V”也逃不过侵权责任

栏目:海力说法|更新:2023-03-10|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2183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最近上线的一部电影《保你平安》引起热议,影片中因癌症去世的女孩因为一个捐赠的善举,却在死后就被造谣成坐台小姐。乍一听似乎有点荒谬,但看看之前粉发女孩的遭遇,又觉得艺术真是源于生活啊...所以,污名化一个女性,只需要从一个“黄谣”开始。躲在屏幕背后的你打出的每一句恶语,都是一把利刃,凌迟着她们。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由重庆一中院发布了两例实务案例,让我们看到了法院立场,侵权之人迟早得到法律的制裁,女孩们记得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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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剪辑短视频污名化女性

网络“大V”承担侵权责任


01基本案情

孙某系“新浪微博”用户,其微博账号拥有近200万粉丝。2021年7月,孙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一段“摸一摸,三百多”的视频,该视频系吴某(女)在某小区与他人争执的画面及声音,视频配有字幕“你拉我爪子(干啥?)”“女人的手摸不得你不晓得”、“摸一摸,三百多”等字眼,并通过慢放、反复播放、变声等技术手段,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

该视频有1.6万次观看量,评论25条。2021年9月,吴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孙某及微博网站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彻底删除涉案视频并赔礼道歉、赔偿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0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粉丝数量巨大的微博大V用户,被较多公众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孙某在微博中发布了吴某在某小区与他人争执的视频,该视频拍摄画面内容虽系事发之时实际情况反映,但视频配有“你拉我爪子(干啥?)”、“女人的手摸不得你不晓得”、“摸一摸,三百多”等字幕,并通过慢放、反复播放、变声等技术手段,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

综合该视频的内容、所配的字幕进行整体分析,孙某发布该视频并非善意。该视频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等内容,显然已使普通网民对吴某产生不良印象,对吴某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客观上致使社会公众对吴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引发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03典型意义

网络时代,部分人为获取流量红利,通过恶意剪辑视频等方式“搏出位”,毫不顾忌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导致网络名誉侵权事件频发。其中,编辑制作污名化女性视频就是常用的吸引眼球、博得关注的手段。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虽人人可作“新闻发言人”,但也须人人都作“秩序守护者”。网络上恶意剪辑编辑视频造成对女性合法权益侵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孙某作为拥有粉丝数量庞大的网络大V,其发布的内容受到社会关注度更高,应对其发布内容尽到更多注意义务。

孙某发布的案涉视频中突出吴某所说的“摸一摸,三百多”以搏人眼球,从一般普通大众的认知出发,结合吴某女性的身份,该内容明显带有贬低女性的意味,因此应当依法认定构成对吴某名誉权的侵害,孙某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社交软件中

影射诽谤损害女性名誉应予赔偿


01基本案情

刘某(女)与陈某(女)曾共同经营一公司,2022年3月一天,双方因解散公司的后续事宜发生争执。当晚,陈某在某社交软件上以一对一聊天方式向3名案外人发送了刘某的手机联系方式,并发送了“想尝滋味找她”“她没得男人”等文字。

次日,3名案外人均尝试联系刘某,其中1名案外人向刘某发送内容为“麻烦通过一下,怎么这么忙,想找你耍都只有晚上了”的短信并拨打电话联系刘某。

同日,刘某报警,称其电话被陈某恶意发布在某社交软件上,并因此接到多名男士骚扰电话。经警方询问,陈某承认其将刘某电话恶意发给多个好友的事实,警方告知其不得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对于报警人刘某提出的侵权赔偿,民警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刘某遂以名誉受损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


0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陈某在社交软件上向案外人发布关于刘某的不雅不实言论,产生了名誉侵权的事实。虽然在刘某报警后,陈某陈述其已经向案外人告知了实情,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予以证明,陈某侵犯刘某名誉的事实已经构成,给刘某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结合本案的侵权后果,法院判决陈某对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

03典型意义

该案例明确了影射诽谤损害女性名誉应予赔偿。现实生活中,损害女性名誉的“软暴力”通常会给女性带来严重精神困扰、破坏家庭和睦、降低社会评价等一系列负面影响,而遭受污名化的女性时常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陈某在社交软件中恶意编造侮辱刘某的不雅内容,以“软暴力”方式使得刘某名誉受损,造成刘某精神痛苦,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本案展示了司法机关对妇女人格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有助于鼓励广大女性面对影射诽谤损害名誉等违法行为侵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引导网民树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正确观念,自觉规范网上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来源:重庆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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