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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视点| 新公司法下,虚高注册资本如何自救?

栏目:海力说法|更新:2024-01-24|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2075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一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新公司法规制下,公司注册资本进入全面实缴时代。无论是新公司、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都是亟需完成规定动作,否则股东将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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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旧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市场上存在大量公司为了提升竞争力或满足商业需求,虚高认缴注册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规划、能力不符,存在严重经营风险。为此,以下应对方案可供参考:
减资 

01

公司直接减少注册资本至实缴金额。

✅优势:流程便捷|无需衡量公司或股东财产状况

🚫劣势:可能削减商业竞争力、影响力,债务提前到期|股东就减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适用类型:持续经营且对外负债较小公司|管理型、财务型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注销  
02公司宣布解散并进行清算,最终注销。✅优势:降低运营管理成本
🚫劣势:停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偿全部债务💡适用类型:无实际经营公司|资产能够覆盖债务

《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非货币出资  
03

公司股东可以实物、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

✅优势:夯实公司资产🚫劣势:股东筹措资产|资产评估作价💡适用类型:股东持有适格资产|控股型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债权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分红后再投入   
04

公司一次性大额分红,股东获得分红后再投入。

✅优势:股东无需筹措资金

🚫劣势:货币型分红占用现金流|非货币型分红涉及评估作价、产权过户|自然人股东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类型:公司账面有足额留存收益可用于分红|长期经营的实体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实收资本   
05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为实收资本。✅优势:股东无需筹措额外资金|不占用企业现金流|不涉及产权过户🚫劣势:不同地区市场监管局实践差异|自然人股东需缴纳高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类型:公司账面足额净资产用于转增实收资本|房地产、建筑业公司|融资创业型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股份制改造,以净资产为实收资本 
06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净资产发起设立为实收资本(股本)。

✅优势:融资安排便利
🚫劣势:公司治理结构变化|全面公司治理程序|复杂税务筹划💡适用类型:公司账面足额净资产用于转增实收资本|融资需求型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本所深耕公司法律服务,就前述虚高注册资本问题形成了包含风险排查、方案制定、流程辅导等全面专业精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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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韩佳成
海力所执行主任


纽约州立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广东某证券公司总部,主办了多家新三板公司挂牌、政府平台公司债券发行项目,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纠纷、商事交易非诉服务等,参与主办多家房地产及建筑工程企业重整案件、企业对外融资、兼并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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