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核心权益。尤其是对于多发性骨折的工伤职工而言,“多发性骨折”的认定标准、停工留薪期的认定依据,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结合重庆地区近期典型案例及《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分类目录》),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剖析:多发性骨折是否以“三处以上”为判断标准?重庆法院是否仅依据病历疾病编码认定停工留薪期?这些关键问题的裁判思路,工伤职工和企业都需重点关注。
Part 01
核心争议一:
多发性骨折=三处以上骨折?裁判口径明确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多发性骨折”必须达到三处及以上骨折才算数。但从重庆地区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这一认知并不准确。
结合案例与地方规定来看:
◼典型案例佐证:两处或两处以上骨折即可认定为多发性骨折!
在(2025)渝0102民初3615号案件中,经某某因工受伤,诊断为“右侧5、6肋骨折”(共两处骨折)。一审法院明确指出,该伤情依照《分类目录》属于“肋骨多发性骨折”,依法享受4个月停工留薪期。
无独有偶,(2025)渝05民终2286号案件中,聂某某被诊断为“左侧第6-10肋骨折”(共五处骨折),法院同样按“肋骨多发性骨折”对应的4个月停工留薪期进行核定。
◼裁判核心思路:聚焦“多根/多部位”,而非绝对数量“三处”
从《分类目录》表述来看,胸部损伤类别中明确列有“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而“肋骨骨折S22.3”(单根骨折)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
结合案例裁判逻辑可知,重庆地区法院认定“多发性骨折”的核心标准是“同一部位多根骨折或多个部位骨折”,并非严格限定为“三处及以上”。
简言之,只要骨折累及多根骨骼(如两根及以上肋骨)或多个部位(如同时存在肋骨骨折与胸骨骨折),即可认定为多发性骨折,进而适用对应更长的停工留薪期。
Part 02
核心争议二:重庆法院仅按疾病编码对照分类目录?并非“一刀切”
另一个高频争议点是:重庆地区是否直接以病历中的疾病编码与《分类目录》对照,而不考虑其他实际因素?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会以疾病编码为基础,但同时结合伤情实际、诊疗情况综合判断。
◼基础原则:疾病编码是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核心依据
重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优先依据病历记载的疾病ICD-10编码,与《分类目录》中的损伤类别进行对应。
例如(2025)渝05民终5299号案件中,韦某全被诊断为“左侧第3-7及11肋骨骨折、胸骨柄骨折、双侧外伤性血胸”,法院结合《分类目录》中“肋骨多发性骨折(4个月)、胸骨骨折(3个月)、创伤性血胸(2个月)”的规定,最终以最长的4个月作为停工留薪期;
(2025)渝05民终1382号案件中,张某全主张按“S92.7足多发性骨折”(6个月)核定停工留薪期,但法院核查其伤情为“左足第1-4跖骨骨折”,实际对应《分类目录》中“跖骨骨折S92.3”(3个月),因不符合“S92.7足多发性骨折”的情形,未支持其主张。
◼关键补充:结合诊疗实际与伤情细节综合考量
法院并非机械对照编码,还会重点审查以下因素:
一是伤情的实际严重程度。若病历虽记载为某类骨折,但存在骨折移位、需要手术治疗、伴随其他并发症等情况,法院会结合诊疗周期合理核定停工留薪期;
二是职工的实际休息与复工情况。如(2025)渝05民终1382号案件中,法院结合张某全受伤后休息11天即复工、复查后才明确完整伤情的事实,进一步佐证其停工留薪期符合3个月的核定标准;
三是多部位损伤的叠加处理。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伤的,以对应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最终停工留薪期,而非简单叠加。
Part 03
重庆地区裁判思路总结与实操建议
综合上述案例与分析,重庆地区关于多发性骨折停工留薪期的裁判思路可总结为“一核心两补充”:
1. 核心标准:多发性骨折以“多根/多部位骨折”为认定依据,无需严格达到“三处以上”,具体以《分类目录》对应的损伤类别为准;
2. 核定依据:以病历疾病ICD-10编码与《分类目录》对照为基础,同时结合伤情严重程度、诊疗周期、职工复工情况综合判断;
3. 多部位损伤处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各损伤对应的最长停工留薪期为准。
◼针对工伤职工与企业,给出以下实操建议:
◻对工伤职工:
① 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尤其是诊断证明、CT报告、手术记录),明确伤情的具体诊断与疾病编号;
② 若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避免仅凭主观主张维权;
③ 复工前务必确保伤情稳定,留存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建议,作为停工留薪期的佐证。
◻对企业:
① 严格按照《分类目录》及职工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不得随意缩短;
② 留存职工的复工申请、伤情复查记录等资料,若职工伤情已稳定但拒绝复工,可依法留存证据;
③ 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未参保需全额承担工伤待遇的风险。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影响企业的用工成本。无论是职工还是企业,都应准确把握地方裁判口径,结合证据理性维权与应对。若遇复杂伤情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工伤律师,避免因认知偏差导致权益受损。
覃 旭

海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三级律师/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重庆市江北区律工委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专业领域:劳动与人力资源|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破产重整与清算

·海纳百川 力聚同心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海力视点|46岁独身女子离世留遗产归属争议,给未婚未育人群的一份法律前置规划书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