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关于奥运跳水冠军全红婵遭受网络暴力的新闻,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据报道,全红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含泪恳求“不要再骂我了”。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场网暴可能源于一个200多人的微信群,群公告公然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充斥着侮辱性外号和人身攻击言论。
目前,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已报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表声明,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
这起事件,将网络暴力的恶劣程度推向了一个新的层级——这不是即兴的情绪发泄,而是一种有组织、有默认规则、持续性的群体攻击。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今天不谈情绪,只谈法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严重性在哪里?更重要的是,如果屏幕前的你或你的家人不幸遭遇类似网暴,该如何有效维权?
01
200人微信群“定点辱骂”,法律上怎么定性?
◼ 构成名誉权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微信群虽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交空间,但200多人的规模、持续的侮辱言论、明确指向特定对象,已经使其具备了公共空间属性。群内成员针对全红婵发布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完全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在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中发布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被法院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的判例已不鲜见。
◼ 群主和管理员也难逃法律责任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群主不是白当的。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群成员发布侵权言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群主如果明知群内存在长期网暴行为却放任不管,同样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群主甚至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 可能触犯行政法甚至刑法
如果网暴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不再只是民事侵权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网暴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46条的诽谤罪或侮辱罪,面临刑事追诉。
02
这起事件的特殊性:比普通网暴更恶劣
这起全红婵事件之所以引发公愤,在于它呈现了几个值得高度警惕的特征。
第一,有组织的集体性。 这不是某一个人的一时冲动,而是一个200多人群体中形成的、带有默许甚至鼓励性质的长期行为。群公告特意“排除全红婵”,说明施暴者并非无意识,而是有明确指向和主观恶意;
第二,持续性与预谋性。普通网暴往往是情绪化的、偶发的,而这里的侮辱行为是长期存在的,甚至可能形成了某种“圈子文化”;
第三,对公众人物的恶意围猎。全红婵年仅17岁,是为国家赢得荣誉的奥运冠军。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是畸形的“饭圈”文化,还是单纯的情绪宣泄——对一个未成年人、一个为国争光的运动员进行长期系统性的侮辱,已经超出了正常批评的边界,进入了法律必须干预的领域。
03
如果遭遇网暴,律师教你这样维权
很多人遭遇网暴后,第一反应是愤怒和无助,甚至有人选择沉默忍耐。但法律赋予了你反击的武器。
第一步:固定证据(最重要!)
网暴言论随时可能被删除,所以证据固定是维权的前提。请立即:
1.截图、录屏:保存所有侮辱、诽谤言论的截图,最好能体现发布时间、发布人昵称、群名称或平台名称.
2.使用区块链证据保全或线下公证处:对于情节严重的网暴,建议到公证处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公证书在诉讼中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3.保存链接和ID:记录发布者的账号ID、主页链接等信息,即使对方改名或删帖,这些信息也能帮助平台锁定账号。
第二步:向平台投诉
所有主流平台(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B站等)都有侵权投诉渠道。你可以:
1.提交侵权投诉,要求平台删除侵权内容。
2.要求平台提供侵权用户的注册信息(这一步通常需要后续通过诉讼或报警获取)。
根据《民法典》规定,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步:报警
如果网暴行为已经严重到影响正常生活、造成精神损害,或者涉及侮辱、诽谤、威胁、泄露隐私等情形,不要犹豫,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或侵权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
1.携带你固定好的所有证据;
2.清晰陈述事实经过;
3.要求警方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警方不立案,这个文书是你后续维权的依据)。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名誉权侵权,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需要提醒的是,起诉网暴者最大的难点往往在于“不知道对方是谁”。解决方式是先起诉网络平台,要求平台披露侵权用户的实名信息,拿到信息后再追加为被告。
第五步:刑事追诉
如果网暴行为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5000次或转发超500次,或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04
写在最后:法律不会纵容“法不责众”
这起全红婵事件中,最值得警惕的其实是那句群公告——“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这句话暴露了一种危险的集体心理:只要大家一起做,只要针对的是“公众人物”,就不算错。
但法律从不这样认为。每个人,无论是否是公众人物,无论是否为国争光,都天然地享有不被侮辱、不被诽谤的人格尊严。这是宪法和民法典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不责众”从来不是法律的原则,只是施暴者自我安慰的幻想。200多人的微信群,在法律面前,就是200多个可以追责的个体,外加一个跑不掉的群主。
希望全红婵事件的处理,能成为一个标志性案例:让网暴者真正感受到法律的痛感,让“躲在屏幕后骂人不用负责”的幻觉彻底破灭。
也希望每一位读到这篇文章的人,在面对键盘时多一分敬畏——屏幕不是护身符,言论自由从不包括侮辱他人的自由。
如果你正在经历网暴,请不要沉默。保存证据,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你不是一个人。
本文为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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