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力所第202608期培训沙龙如期举行。本期沙龙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朱林律师担任主讲人,以《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实务》为主题,为所内同仁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专业分享。

专业深耕,聚焦前沿实务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2008年施行以来,历经2019年修订、2025年配套司法解释施行,已形成日趋完善的规则体系。信息公开涉及建设工程、物业管理、商品房买卖、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多个领域,既是保障群众知情权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行政法律服务的重点业务方向。

朱林律师以“制度框架与核心要义”开篇,系统梳理了立法沿革、基本原则与制度体系。他重点解读了2019年修订版从38条扩展至56条、确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取消“三需要”限制等核心变化,帮助参训律师准确把握制度脉络。
聚焦难点,厘清公开边界
在“公开主体与范围界定”环节,朱林律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六条,深入解析了公开义务主体的认定规则、政府信息的法定四要素,以及不予公开的法定情形。他特别强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认定与边界,是实务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也是行政复议和诉讼的高频风险点。

针对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朱林律师结合典型案例指出,过程性信息并非“万能筐” ,当决策完成后,此前处于调查、讨论中的信息即不再具有过程性属性,如果公开的需要大于不公开的需要,就应当公开。这一观点引发了参训律师的深入思考。
随后,朱林律师围绕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操作,从申请接收、登记、审查、检索、分类处理到答复送达,逐一梳理了各环节的法定时限和规范要求。
合规指引,护航法治政府
在“合规实务与风险防控”部分,朱林律师从程序风险、实体风险、保密风险、诉讼风险、舆情风险五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他建议法务人员建立时限监控台账、三级审查机制,并保留完整的检索记录和审查记录,以应对可能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举证责任。
本次培训沙龙朱林律师的分享既有法条精解,又有案例剖析,更有实操指引。参训律师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对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案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
海力始终秉持专业、精进、担当的执业理念,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法律服务。未来,我所将继续深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诉讼等行政法领域,以专业守护透明,以法治捍卫公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朱 林

海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长期担任重庆市两江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行政单位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政府与国有资产|房地产和建设工程|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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