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富豪诉某女星返还彩礼纠纷成为讨论热点。网传该富豪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其委托我国境内律师代理案件的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亦成为大众关注的话题。以此为契,本文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跨境文书的认证问题。
首先我们需认识到,跨境文书不能像和在境内一样当然直接使用,而是需经过某种特定的认定程序,确保其可靠性,才会被使用国接受。

其次才是认证的流程。认证的第一步是涉外公证,即选择有资质的公证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进行官方认证。公证后,将以文书的使用国为标准,判断使用海牙认证或是双认证。

我国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如果使用国也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即可使用海牙认证(Apostille)。所谓海牙认证,是指取消传统的领事认证,《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之间互认“附加证明书”的一站式简化认证方式。具体而言,即由我国有关主管机关(外交部或者是外事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该文书便可在同为缔约国的境外国家使用。海牙认证适用文书的范围包括民事类文书,例如出生证明、学历证书等,以及商事类文书,例如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还有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等。但海牙认证不适用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以及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

若使用国并非《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则需进行传统的领事认证(双认证)。拟使用的文书在公证后首先应经外交部认证,还需经使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与海牙认证相比,双认证所需时间长,程序复杂。且海牙认证在缔约国中可通用,但双认证只能在该特定国家使用,若更换国家,则需重新进行认证。

律师介绍
韩 丹

海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税务师、经济师
重庆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委员
重庆市江北区律工委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专业领域:跨境投资与贸易|公司、投资与合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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