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的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像这样的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呢?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假设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笔者认为,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在个案中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在进行判断的时候,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法定代表人签字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只有在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前提下,该合同才有可能对法人发生效力。
是不是执行职务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该行为是否以法人名义实施;(2)该行为在外观上是否足以被认定属于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范畴;(3)依据社会普遍观念,该行为是否与法定代表人职务有适当之牵连关系。

2
合同是否对生效有特别的约定?如果合同对生效有特别约定,从其约定。例如: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此时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没有生效的,必须还要盖章才生效。如果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此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就生效了。由此可以看出,是否加盖公章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关键看合同对生效是怎么约定的。
3
需不需要考虑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是否超越法人章程规定的权限?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我们在判断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公司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时候,应当考虑各种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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