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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他人文章,我侵权了吗?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8-05-02|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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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的日益发达,传统的手写印刷文章日益被电子文档所占据,我们可以便捷的在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阅读乃至分享。可是,在转载他人作品时,也应当警惕莫侵权。


转载文章要遵守哪些规定?



《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中规定


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2、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3、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除此之外,法律规定了部分情形可不经作者的许可,也无需向作者支付报酬就可以转载该文章,即合理使用,但应当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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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众平台转载文章涉及的常见情形包括:


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5.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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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如果作者没有声明不许转载就可以推定作者是希望被传播的,或者对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是不反对的,在符合作者的意愿的前提下,且对作者没有其他利益损害,同时清楚署名作者及出处的,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就不构成侵权。但特别注意的是,原文页面底部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等作者明确声明禁止转载的提示,就应避免自行转载,否则一旦被发现,对方可以主张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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