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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殴打孕妇险致流产!放任结果发生也是犯罪故意。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18-09-12|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853 字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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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拥有近三百万粉丝的网红saya殴打辱骂孕妇一案备受关注。
    杭州一位怀孕32周余的孕妇(杨某)在微博发文控诉,2018年9月7日晚20时,她和其丈夫散步回家,一条未牵绳的狗向其猛扑,其丈夫用脚把狗推开,遭狗主人网红saya(陈某)和saya母亲(施某)的辱骂和殴打。孕妇因受言语刺激与推搡,当场呼吸急促倒地且被医院警告有高风险流产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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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凌晨,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施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已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将对杨某伤情进行鉴定后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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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如孕妇真的流产,陈某定会为自己辩护道:我不知道推她和辱骂会造成她流产。转化为法律语言即她怀孕是异常的介入因素,流产与我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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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而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等其他因素,则应通过考察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等情形,进而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处理此类案件关键在常识,推搡辱骂一个孕妇容易导致其流产是基本生活常识,就好似推搡辱骂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易导致其心脏病发作也是基本生活常识。

故可以断定陈某是明知其行为会导致孕妇流产。


如陈某辩护道:我也不希望她流产的。即我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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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即为刑法中的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就算陈某不希望孕妇流产,但对该结果持了放任态度,可定性为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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