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最高院引入解决执行难相关指导意见,重庆渝北法院执行局开展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试点工作,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办案。我所积极响应号召,指派傅光进、余镜里律师作为第一批试点律师到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助办理执行案件。三个月试点工作中,我所律师出色完成执行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执行局领导肯定。
两位律师到法院执行局首先是在事务中心熟悉整个执行案件办案流程。事务中心工作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执行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重要环节。在对执行程序有一定了解后,两位律师开始投入工作,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执行案件的协助办理。两位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在案件受理后,书写案宗,分配承办法官,并完成后续的执行通知工作。另外两位律师还会接待当事人,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帮助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
在日常工作中,两位律师深知对内是代表了整个重庆律师队伍的形象,对外是代表了整个渝北法院乃至整个重庆法院的形象,因此一直保持着严谨的工作
态度。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案件。接待当事人能够耐心解答,用心倾听。
短暂而充实的执行局协助工作已顺利完成,在此期间两位实习律师与法院同事建立了良好的同事关系,充分的学习了执行工作的程序与流程,并与执行法官交流观点,学习他们在执行办案中的方式方法,可谓是受益匪浅。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所律师很荣幸能参与这次协助办案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工作,让两位律师感受到了执行工作的艰辛,更加深刻的意识到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需要坚持发扬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拼搏精神。

(附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游局长、曹局长、刘局长、事务中心李主任等人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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