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工维权一直是个河清难俟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工地上的工人都没有与用人单位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现金给付,也没有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的做工时间。工地上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谁负责?怎么赔?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走工伤吗?教你搞懂农民工工伤赔偿那些事!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在无合同、无社保的情况下,农民工受伤也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收集证据:
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并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证明受伤农民工在该单位上班且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这是最为重要的,没有证据证明,公司一般都是拒绝承担责任的。
一年时效:
工人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人也可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在受伤后,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答案是肯定的。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农民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谁?建筑工地上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大量存在,往往给“农民工”在进行法律救济时增加很大难度。农民工受伤了,到底应该找谁进行工伤赔偿呢?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等又作出具体规定,归纳起来即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时,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当然,除了申请工伤赔偿,农工还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或者承包方、“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农民工”既可以单独起诉“包工头”,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单独起诉发包方或者分包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将发包方或者分包方与“包工头”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农民工在工地工作受伤的情况下,不管该农民工是否退休、有无购买社保、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申请认定工伤的,但是关键是需要证明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在此建议农民工一定要与工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的基础,同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农民工维权的基本证据。
本文观点来自我所律师
赵辉
律师|民商法毕业
业务领域:
擅长企业顾问、工伤、劳动争议,合同债权,婚姻继承等领域。
个人简介:
民商法专业学士,多年实务经验,曾服务于大量国企、私企,提供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全面综合型人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能用法律帮助企业防范风险,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合同债权方面亦表现优异,耐心细心,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能帮助委托人在案件处理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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