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的春节,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出现,让人们乃至整个社会都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比起不能出门,大家更多的是不敢出门,毕竟很多伙伴都没买到口罩。
在这个时候,除了一线情况牵动心弦,大家问的最多的就是关于停工复工的问题,在昨天,小编还收到一位伙伴的投稿。

这位伙伴的公司要求员工复工日前在家远程办公,并且把这个时间定义为“调休”,需要在之后扣除假期补回,这番操作着实令人恼火。
那么公司用年假冲抵延长复工日期到底合法吗?延长复工期间工资会受到影响吗?公司要求在政府通知的复工日前上班怎么办?疫情期间关于停工复工的7个必知解答,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1
延长复工期间算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算休息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全部公民的假期即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放假时间如下: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本次延长的假期为应对突发事件而采取的措施,延长的假期应定义为休息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延长复工期间应参照休息日相关规定执行,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2
停工复工期间工资会受影响吗?
工资应当正常发放。
本次延长假期的法律依据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为应对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即应当正常发放工资。本次延长的假期期限性质应为休息日,如果上班了应视为休息日加班,可在日后安排调休,若不能调休的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公司要求员工在复工日前上班怎么办?
除政府通知中的必需行业外,员工可以拒绝。
除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员工不得拒绝外,其他行业的员工可以拒绝。
如果企业强制要求提前复工的,可向工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
4
公司可以用年假等其他假期抵冲延长复工日期吗?
不可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论是将该段时间认定为劳动合同中止的特殊时期,还是认定为政府特别调整的休息日,均不能以年休假及其他假期冲抵。
5
各地政府就复工日标准不一致,多地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什么为准?
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
除国务院发布的通知外,各地政府就当地疫情情况也发布了延长复工日期,比如重庆,复工日期为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如果用人单位涉及到多地用工的,原则上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6
企业复工后,员工未及时到岗或拒不到岗的怎么处理?
除因员工个人主观原因未如期复工的以外,不能按旷工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未能及时到岗原因可能比较复杂。如果劳动者因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返岗复工,不能按旷工处理。企业可先向员工了解未返岗原因,如确因个人主观原因拒不到岗的,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7
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的,工资怎么支付?
工资支付依据规定执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重庆生活费标准为按照重庆市同期最低工资(一类地区为1800/月、二类地区为1700元/月)的70%支付生活费。而上面提到的工资支付周期,则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周期,一般情况下为自然月。
如果企业因疫情或自身不归于劳动者原因持续停工、停产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其实,很多伙伴不是不知道相关规定,而是知道了也因“不想丢了工作”、“特殊时期去哪里找工作”等等原因不敢向要求提前复工的无良企业提出抗议。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位投稿的伙伴,虽然他万分不能理解公司的做法,但是也仅限于吐槽。
鲁迅在《狂人日记》里说过这么一句话:向来如此便对吗?在这个全国上下携手并肩共抗疫情的特殊时期,不出门,是遏制疫情蔓延的重要举措。我们虽然不在一线,但也要尽自己的力量成为一线后盾。我们理解大家不敢向公司抗议的做法,但是我们更呼吁大家举报非必须提前复工的无良企业。不添乱,便是我们最大的支持。
关于停工复工你还有哪些疑惑,都可以在评论里留言。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也可以私信我们。海力律所郑重承诺:疫情期间法律咨询一律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