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你#上班#了吗?
2月10日一早,“上班”的话题就直接登上微博热搜,大部分企业今天复工上班,虽然不少人都是在家远程办公,但是还是有伙伴要出门上班。不少伙伴都担心,要是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怎么办,算工伤吗?

今天就带大家看看4个关于新型肺炎的工伤医疗必知解答。
1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除外。
2
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能否认定为工伤?
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有下例情形的除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除医护人员外,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非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视同工伤。但最终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以人社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
3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属于工伤?
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对于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家办公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该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4
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诊断为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费用?
患者不需自己承担费用
根据财政部、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要求,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也就是说如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无须支付医疗费用。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须承担医疗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承担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但重庆市对于确诊患者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
此外,就个人负担部分,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黑龙江、深圳、浙江等多地政府均明确表示确诊患者不需要自己承担费用,各级财政会进行兜底。
加油
关于新型肺炎,你还有哪些法律疑惑,都可以在评论里留言或者私信我们。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TEL:400-023-1888 |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大厦2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