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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取消造黄谣男生录取资格,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栏目:海力速递|更新:2023-03-22|来源: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本文约 1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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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3月21日,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文表示: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3月22日,中国科技大学表示取消造谣男生保研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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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调查结束学校公布处分,此次事件中被造谣的受害者小杨也终于自证了“清白”。

而就在最近,类似被造黄谣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那么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01

受害人:

我想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

受害人小杨(化名)称,何某某是其初中同学,他在网络上发布大量头像打码的色情图片,当网友打算购买图片,并询问真人信息时,他就将小杨微信朋友圈的生活照发给对方。

小杨称,何某某先发布自己朋友圈的正脸照,然后配着一些隐私部位的图片一同发送。如果要看更多照片,观看者还需进行付费。甚至还将自己面部照片和情色照片ps起来,用那些不雅的照片去参加色情大赛。

虽然是受害人,但小杨其实并不知情,直到小杨的同学告诉她,有人在外网发布她的照片才得知此事。

随后,小雅假装自己的是一名普通网友,通过付费的方式与何同学取得了联系,最终通过转账记录等蛛丝马迹,最终确认了何同学就是此次事件中的幕后黑手。于是便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向南华大学以及警方反馈。


02

如果遭到侵害

应该怎么办?

当发现受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首先要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网页、录像、公证网页等。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警方予以调查并追究行政、刑事责任。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

如果不想通过刑事手段维权,可以在固定证据后,立即联系网络平台,要求删除侵权信息、提供侵权者的身份信息,拿到侵权者的信息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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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该事件中的何某某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网帖的浏览量等情节,对何某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进行审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何某某发布的诽谤信息中,针对同一被害人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罚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何某某将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本身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其行为有盈利性目的,被传播的图片如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且实际被点击次数超过5000次,其行为即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没有盈利性目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次数超过10000次的,一样构成犯罪。

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以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何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个犯罪,需要按照两个不同的罪名进行审查。如果都构成的情况下,属于同一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04
受害者维权成本较高

造谣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从民事层面来说,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公民有权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从行政层面来说,行政机关可对造谣、传播谣言者处以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从刑事层面来说,故意采取P图等形式,歪曲他人形象,传播淫秽信息,涉嫌侮辱罪;将淫秽信息上传至第三方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此牟利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就目前这个信息时代而言,造谣实施起来较为便捷,违法行为人具有隐匿性,受害者维权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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