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一事,引发网友热议。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2月19日中午,涉事学校回应,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除了道德上的谴责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外,女老师是否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网上疯传女教师与男生两人的聊天截图,两人身份信息遭网曝,是否违法?

涉事女教师已被停职
事件还在调查中
2月16日上午,自称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的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一名高一男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
2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若事件属实女教师违背师德师风
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老师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如果属实,除了道德谴责外,这名女老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女老师与男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成年女性如果和不满十四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涉嫌猥亵儿童罪。
而在本事件中,男生已经16岁,该女老师从法律上来看不涉嫌犯罪,但显然是违规的,是有悖于师德师风的,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并不包含男性。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
此外,猥亵儿童罪,受害人须为14岁以下,才可构成猥亵儿童罪。这起事件中,男学生已经16岁,女教师也不存在暴力、胁迫,因此从法律上而言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女教师丈夫做法
或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该女老师的丈夫将未成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对外大范围公布,涉嫌侵犯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删除相关内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主张赔偿及赔礼道歉等。
另外,该女教师丈夫指名道姓公开聊天记录,且传播范围较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散布他人隐私,违反治安管理法,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即便妻子出轨是事实,但丈夫通过网络曝光引发网暴等行为有侮辱之意。在民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行政责任上将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很多人选择截取聊天记录,发给第三方甚至直接在网络上曝光,那么,曝光别人聊天记录违法吗?如果公开聊天记录的情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开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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