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证,是诉讼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证据,自然是决定案件成败的法宝。笔者在执业生涯中,见过形形色色的证据,其中不乏一些或让人瞠目结舌,或让人遗憾无比的经历,现在就和大家唠唠这些故事。
J人的悲剧
某案的原告,是个超级J人,目所能及的所有东西必须有条有理,十分规整。起诉前沟通时,我们认为需要补强一份证据,遂让原告致电被告,并进行了电话录音。
取证过程十分顺利,被告承认了债务。原告出于J人的自觉,第一时间将录音名称修改为“X年X月X日与XX就XX的录音”。
庭审时,被告果然质证该份电子证据名称已修改,非原件。虽未遭受致命打击,但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多少受到了影响。
证据双保险,但保了个寂寞
某案的被告,已经与原告达成了清偿的合意,遂指导当事人留存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的书面证据,为确保证据有效留存,特地让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邮件的方式确认。
至此,笔者认为万无一失。几个月后,原告果然反悔,起诉了被告。
首先出事的是短信。当事人用的是苹果,发信的时候自动启用了imessage。若干个月后,苹果系统自动进行了升级。这一升级,imessage全部被清除,笔者和当事人想尽办法也没能恢复。到这里笔者还在庆幸,幸好做了双保险。
万万没想到,当事人认为那个邮箱有多个人可以进入,为了保护隐私,就把案涉的往来邮件移动至垃圾箱里。结果网易的垃圾箱自动清理,在当事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形下自动删除了。等当事人发现,已经过了很长时间,即使开通了VIP也未能追回。
空白合同的叹息
某案的被告,庭前沟通时,向笔者出示了一份合同。该份合同很多关键部位均为空白未填写,问:“这份合同对方也持有吗?”答:“有的。”当时便给笔者一顿重击。
果然,庭审时,对方出示了一份完整的合同,空白部分对方均填写上了对我方十分不利的内容。
我方虽主张该合同系由对方单方填写,但出于成本考虑,并未申请笔迹鉴定。庭审后向当事人汇报,当事人长吁短叹好一阵。
说好的信任呢?
某项目,笔者作为甲方的律师,和乙方谈判数轮,最终的合同版本已经敲定。乙方将盖好章的合同邮寄给甲方,甲方未经核验就直接盖章了。
数月后,甲方归档时才发现乙方悄悄更换了某个合同条款,且更换后的内容对甲方十分不利。好在经过几个月的唇枪舌战后,条款最终被改了回来。
善待证据,呵护律师
以上种种,皆是笔者亲历过的有关证据的遗憾。各位当事人,烦请务必妥善保管证据,不要重命名或者移动电子证据;果粉们最好关掉imeaasge;合同尽量不留白并逐一核查和原始条款一致。
毕竟每一份证据出现令人遗憾的瑕疵时,背后可能都藏着一枚正在暴风哭泣的律师。
韩丹 海力所合伙人
律师、税务师、经济师。曾任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法务部门业务主管及公司律师,为多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熟悉公司治理、股权交易、国有资产投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企业合规性建设、风险控制、公司投资、并购,资本市场运作,上市监管等从业经验。曾代理多起重大诉讼案件,擅长争议解决。
具有深厚国际法律背景和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曾多次为客户赴港澳及国外投资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客户涉外争端提供谈判、协商、仲裁及诉讼等争议解决途径及方式。

·海纳百川 力聚同心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海力视点|有关商业门面出租情形下燃气设施归属的法律思考

海力动态|我所合伙人程博律师受邀为中建三局重庆分公司员工开展普法宣讲

海力动态|我所邓霞、赵辉律师受邀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做315普法讲座

点击此处“阅读全文”查看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