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怎么报?错过申报期还能补吗?
可以补,但代价是拿不到此前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所以补报不等于没机会,但会实实在在少拿钱。
申报前先确认三件事
第一,确认管辖法院与申报期限。期限写在法院的受理公告里,公告同时会载明管理人名称、联系地址、申报地点与截止日期。 第二,确认自己的债权性质。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还是普通债权?性质决定清偿顺位,也决定要不要单独主张别除权。 第三,确认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利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所以利息只能算到受理日,不是算到申报日。
材料清单:四类缺一不可
- 主体材料:债权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债权凭证: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付款记录、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已经诉讼的,要同时提交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情况说明。
- 计算依据: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逐项计算表,注明起算日、利率依据、截止日。利息算到受理日的,要写明受理日期。
- 担保材料:主张担保权的,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登记证明。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点在破产程序中格外重要。
申报后的两个关键动作
第一,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核查债权表。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如果管理人核减了你的债权,必须在会上或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二,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这一步有严格期限,逾期不诉,债权表即被裁定确认,之后再想改几乎不可能。
补报的正确做法
发现逾期后,立即向管理人提交补充申报材料,并书面说明逾期原因(如未收到通知、债权刚经判决确认、不可抗力)。虽然法律没有规定逾期原因的免责效果,但在分配方案的酌情考量中,能否说明正当理由仍可能产生影响。 同时核查一件事:管理人是否尽到了通知义务。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要求法院通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也有查明已知债权人的职责。如果债权人属于“已知债权人”却从未收到通知,导致未申报而未获分配,可以主张管理人未勤勉尽责,要求赔偿损失。这类主张在实践中已有支持案例,但举证难度不小。
三类容易被漏掉的债权
- 保证债权:主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并不免责。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向保证人主张;但受偿总额不得超过债权总额。
- 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可以申报,管理人按条件成就情况处理。
- 未决诉讼中的债权:可以申报,说明诉讼进展,管理人通常会暂缓确认,待判决生效后调整。
常见追问
- 错过债权申报期还能补吗?
- 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产生的审查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所以补报要及时,越晚损失越大。
- 对债权表有异议怎么提?
- 先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复核;管理人不予调整的,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应当在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后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期限以法院通知和会议文件为准。
- 普通债权清偿率一般多少?
- 没有统一数字,取决于可变现财产与债务总额的比例。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先行受偿后,剩余财产才分配给普通债权,因此普通债权清偿率从零到较高水平都可能出现。判断时看清算模拟报告,那是最接近真实的预估。
本文由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整理,属于一般性法律信息。具体到个案,结论取决于证据、时间节点与对方情况,需要查阅材料后才能判断 —— 同一类纠纷,早一步和晚一步的处理方式常常完全不同。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5号观音桥龙湖中心35层 | 官网:haililaw.com
- 近三年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
- 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 职工名册、欠薪与社保缴纳情况
- 抵押、质押、保证合同及登记证明
- 已涉诉、已执行案件清单
电话咨询是否收费、如何安排面谈,以电话答复为准。本所不对办案结果作出承诺,也不通过任何个人账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