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认为,儿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应该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其实不然。从道德层面来讲,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但是这并不是法定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显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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