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杀人要判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了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且精神病人不具有辨别是非、以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


《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地图盒子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电话:13500315666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龙湖中心35楼

扫一扫,立即咨询!

COPYRIGHT (C) 2017 -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all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8009527号-1   渝ICP备18009527号-2做网站网站开发

尊敬的客户:×

您好!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因我所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需求,自2023年3月18日起,律所将搬迁至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龙湖中心35楼。联系方式不变,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