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要多久

在我国,同居关系既不是合法关系也不是违法关系,它是一种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男女之间共同生活的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有经过民政部门认证的合法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感情破裂的时候,才能前往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法院并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因此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这一说法并不成立,法律更没有时间上的规定了。虽然法院不会判处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实践中,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这时候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会按照普通的同居关系来处理,双方可以达成约定,也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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