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贸易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8年8月20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2018)渝010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船舶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2018)渝0105民破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男5月12日,注册资本10002.200000万。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富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渝0115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富丽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2019)渝0115破3号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重庆富丽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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