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与被告重庆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姜某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周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综上,本案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计2450元,保全费1720元,共计4170元,由原告周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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