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取得形式有哪些

在我国要获得商标权,主要分为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手段。其中,经过注册的商标是受到商标法周全保护的商标,拥有排除他人使用的完整效力。但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在先使用的方式,获得一定使用商标的权利。总的来说,建议申请人提前注册商标,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注册的商标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比如擅自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要注册商标需要注意申请在先原则。换句话说,谁先申请,谁就会先获得商标注册的批准。但是,商标法同时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注:以上说法并不绝对,具体案例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免费咨询:135003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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