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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重庆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尚欠原告重庆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689593.97元;并承担从2018年3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

巫某与重庆某置地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2011年12月30日,原告巫某与被告重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开发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5号19幢×××××××号房屋出售给原告,总成交金额657354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向被告交清了全部房款及相关契税,被告也于2013年6月29日交付了房屋,但被告因其自身原因却未能按约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直至2014年7月7日,被告才为原告取得业务受理通知书,故起诉至法院。

重庆市合川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唐*英,重庆市合川区华*包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

由被告重庆市合川区华*包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合川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借款5334816.87元及利息(利息以5334816.87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偿还代偿借款本息完毕时止)。

黄某与杨某、赵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海力代理被告)

原告与被告杨某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12月8日登记结婚。2016年12月3日,原告与被告杨某共同出资购房。2017年下半年,原告与被告杨某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跌入低谷。2018年6月,原告得知被告杨某早于2018年1月23日就与被告赵某、被告xx公司签订《房屋买卖(转让)合同》,约定将前述房屋出售给被告,故提起本案诉讼。

韩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10万)

2015年2月至3月,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起诉至法院。被告刘某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审理中,原告陈述向被告出借款项的总额为103000元,现原告自愿放弃3000元,只请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0元。案件承办人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103000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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