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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年4月16日,被告宋某向原告重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5万元,借款年利率18%,如违约则应按照执行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和复利。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被告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胡某与陶某民间借贷纠纷(涉案金额100000元)

2014年11月17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借期为一个月。2014年12月24日,双方对借款期限进行延长,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并约定利息继续按照月利率3分计算。2015年6月27日,原、被告进行对账,被告对拖欠的利息予以了认可。但被告一直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故上诉至法院。

李某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约1193249.43元)

2018年11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约定原告预定被告开发的融创精彩汇项目X期X区X-X门面一套。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交纳定金50000元。2018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认购定金381100元。当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381100元。至此,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共计431100元。原告分别于2018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18日向被告支付购房款、税费共计712149.43元。因被告原因导致至今未与原告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

刘某与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年2月7日,原刘某、被告徐某通过第三人提供居间服务签订《重庆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X号附X号X-X房屋出卖给原告,成交价99万元。后因房价上涨,被告不愿配合原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且明确表示拒绝出售房屋,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已将房屋另行出售并过户给案外人。

郭某与张某玲,张某峰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1月25日,被告张某玲向原告郭某借款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一张为凭。事后,郭某多次向张某玲催收借款未果。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某玲,被告张某峰共同偿还郭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郭某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5日起至付清时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审理中,郭某自认于2015年5月8日收到张某玲支付利息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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