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王某甲离婚后房屋财产纠纷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甲于2009年3月31日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第四条约定,座落于重庆市南岸区xxx号房归儿子王某乙所有(注:该房系商品房贷款购买,离婚后由王某甲负责将房款付清)。离婚后,黄某多次要求被告王某甲配合将该房过户给王某乙,并付清房款,因王某甲未配合,黄某于2009年12月15日诉至法院。
陈某某与谢某某1谢某某2等房产继承纠纷
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原告陈某某继承谢某某4、谢某某5位于重庆北部新区XX街道XX村X区XX号楼XX号房屋遗产份额,该房屋产权归原告陈某某所有。
海力代理被告,原告离婚请求及财产要求被驳回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7月经网络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2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还向原告隐瞒自己曾有过一段婚姻的事实。婚后双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加之被告性格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经常对原告恶言恶语甚至拳打脚踢
海力律师代理被告,原告离婚请求被驳回
原、被告于2013年7月通过网络自由恋爱后于2014年2月7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因双方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等原因时常发生争吵,
离婚后补偿款支付纠纷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5年2月4日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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